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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要求下香港公司周年申報的變化
編輯:登尼特 添加時間:2020-05-14

2018年3月1日前香港公司辦理周年申報僅有周年申報表和商業登記證兩份文件,但從這一天開始又多一份文件:重要控制人登記冊(Register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 簡稱SCR)
香港公司在進行周年申報時同時進行SCR對現有的周年申報表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但SCR表格卻要羅列出香港公司歷任股東、董事、法定秘書及重要控制人。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該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香港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若香港公司沒有股本,該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香港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享有該香港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該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該香港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該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香港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該人員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香港公司發揮或行駛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SCR文件與以往的香港公司法定不同,不僅要體現公司成立至今的所有信息,在執法人員檢查方面也增加了不少部門,不再是只有公司注冊處和香港稅務局可以查閱;香港海關、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務處、香港入境事務處、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廉政公司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均可以查閱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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