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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中新經緯10月18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18日消息,國務院發布關于同意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國函〔2021〕106號)。
該批復明確,按照《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旅行社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有關規定。
序號 | 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 | 調整實施情況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六十條 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經營性的中外合作舉辦的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 由北京市指定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經營性成人類教育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舉辦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 |
2 |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第二條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以中外合資經營形式,共同投資設立的經營電信企業。 第六條第二款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寄出電信業務中的無限尋呼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锻馍掏顿Y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16.電信公司: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寄出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 |
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海淀園,取消信息服務業務(僅限應用商店)外資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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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取消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僅限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限制。 | ||
3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第十條第一款 外國投資者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演出經濟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文藝表演團體。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33.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體。 |
在通州文化旅游區,允許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須有中方控股)。 |
4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第二款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
允許北京市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施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等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 |
5 | 《旅行社條例》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
允許在京設立并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
6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
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 |
7 |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16.電信公司: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 | 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為在京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
8 |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28.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制作業務。 | 允許外商投資音像制品制作業務(限于在北京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產業園區、北京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內開展喝過,中方ing賬務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 |
其中包括:由北京市制定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經營性成人類教育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舉辦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
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海淀園,取消信息服務業務(儀限應用商店)外資股比限制;
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取消互聯網接人服務業務(僅限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接人服務)等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限制;
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為在京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等。
批復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國務院將根據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情況,適時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自本批復印發之日起,《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國函〔2019〕111號)停止執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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