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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資收益如何繳納所得稅

      編輯:登尼特 添加時間:2020-12-18

        根據國際通行的原則,對于跨國經營企業的所得,如果國家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地管轄權,則同一所得將被重復征稅。因此,有必要采取相應的方法來抵消海外所得稅。什么是間接抵消海外所得稅?該怎么算?

        

      境外投資收益如何繳納所得稅

        政策規定

        

        適用主體:取得境外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且滿足相關要求的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抵免限額內抵免。

        

        2.居民企業取得境外投資收益的實際間接稅負擔,是指符合規定持股條件和水平的境外企業持有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中,上級企業從下級境外企業中承擔的稅收負擔。計算公式如下:

        

        本層企業所納稅額屬于由一家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由本層企業間接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向一家上一層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本層企業所得稅后利潤額。

        

        瑞豐德永提醒:本層企業是指實際分配股息(紅利)的境外被投資企業;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是指,本層企業按所在國稅法就利潤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在被投資方所在國就分得的股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適用條件

        

        1、符合規定的“持股條件”是指,各層企業直接持股、間接持股以及為計算居民企業間接持股總和比例的每一個單一持股,均應達到20%的持股比例。

        

        2、企業在境外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按規定計算該企業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稅額和抵免限額時,由該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限于按照以下持股方式確定的五層外國企業,即:

        

        第一層: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第二層至第五層:單一上一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該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財稅〔2009〕125號文件第六條規定持股方式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境外投資收益如何繳納所得稅

        抵免方式

        

        根據所得類型及其他因素維度,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可將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分為直接抵免、間接抵免和饒讓抵免三種方式。

        

        1、直接抵免

        

        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主要適用于企業就來源于境外的營業利潤(分公司或